关于陕西铟杰年产200吨磷化铟材料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2024-02-07 解决方案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陕西铟杰年产200吨磷化铟材料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审核检查的请示》等资料已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23〕1273号)文件规定,经专家评审,具体意见如下:

  二、项目由陕西铟杰半导体有限公司建设,位于陕西省铜川市新材料产业园,总投资158000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105亩,总建筑面积为120295.46㎡。项目基本的产品为磷化铟多晶料,达产后产能为200t/年。2023年12月,铜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了该项目(-04-01-760896)。

  项目主要消费能源为电力、天然气、热力、氢气。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0.82万吨标准煤,等价值1.79万吨标准煤。其中年消耗电力5164.85万千瓦时,天然气1.69万立方米,热力50114.87吉焦,氢气48.00万立方米。磷化铟多晶料单位产品能耗为89.65吨标准煤/吨。

  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单位能耗双控管理,监督指导陕西铟杰半导体有限公司,积极建设光伏等新能源设施,原则上最大限度使用可再生能源。

  (一)优化用能工艺。项目应细化完善磷化铟多晶料生产线用冷、用热环节的用能分析,优化冷热源配置运行方案;完善项目余热回收利用系统,回收利用凝结水和各类工艺余热;采用余热和热泵等技术提供空调和采暖热源。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领先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2〕1719号)要求,主要用能产品设备原则上不可以采购使用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品设备,优先采购使用能效达到领先水平产品设备。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四、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做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出现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建筑设计企业应向我局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时间超过前述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五、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送属地市、县(区)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对项目设计、施工、完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相对有效监督检查。

  六、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的基本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做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项目节能验收应按照《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23 〕1273号)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开展相关工作。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完成节能验收后,应及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节能主管部门并上传至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存档备查。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陕西铟杰年产200吨磷化铟材料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审核检查的请示》等资料已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23〕1273号)文件规定,经专家评审,具体意见如下:

  二、项目由陕西铟杰半导体有限公司建设,位于陕西省铜川市新材料产业园,总投资158000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105亩,总建筑面积为120295.46㎡。项目基本的产品为磷化铟多晶料,达产后产能为200t/年。2023年12月,铜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了该项目(-04-01-760896)。

  项目主要消费能源为电力、天然气、热力、氢气。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0.82万吨标准煤,等价值1.79万吨标准煤。其中年消耗电力5164.85万千瓦时,天然气1.69万立方米,热力50114.87吉焦,氢气48.00万立方米。磷化铟多晶料单位产品能耗为89.65吨标准煤/吨。

  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单位能耗双控管理,监督指导陕西铟杰半导体有限公司,积极建设光伏等新能源设施,原则上最大限度使用可再生能源。

  (一)优化用能工艺。项目应细化完善磷化铟多晶料生产线用冷、用热环节的用能分析,优化冷热源配置运行方案;完善项目余热回收利用系统,回收利用凝结水和各类工艺余热;采用余热和热泵等技术提供空调和采暖热源。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领先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2〕1719号)要求,主要用能产品设备原则上不可以采购使用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品设备,优先采购使用能效达到领先水平产品设备。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四、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做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出现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建筑设计企业应向我局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时间超过前述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五、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送属地市、县(区)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对项目设计、施工、完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相对有效监督检查。

  六、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的基本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做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项目节能验收应按照《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23 〕1273号)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开展相关工作。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完成节能验收后,应及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节能主管部门并上传至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