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管理制度

2024-03-02 项目视频

  1.1 为建立规范的价格管理体系,更好、更快地对市场和客户的需求做出一定的反应,特制定本程序文件。

  1.2 本程序文件适用于公司所有销售客户和主要原材料采购的价格制定、执行及价格管理方面的各项工作。

  1.3 本程序文件由公司价格领导小组拟定,公司首席财务官初步审定,公司CEO最终审定,其解释权及修改权属公司价格领导小组。

  2.1 价格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公司原料购进和产品外销的指导价格及调价幅度,并对采购部、销售部上报的客户订价申请报告和价格调整建议进行审查。

  2.2 采购部、销售部分别负责公司各类原材料和产成品的市场行情报价信息的搜集与汇报,负责制定各客户的市场行情报价分析报告、价格执行评估报告和价格调整建议。

  2.4 公司CEO批准主要原村料和产品营销售卖指导价,及相应的调价幅度和例外执行价格。

  3.2价格领导小组据此分析,制定公司产品指导价和调价幅度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3价格确定后,相应价格文件报财务部备案,财务部遵照价格表所定价格严格执行。

  3.4发货时,业务员开具提料单,由部长审核签字,低于最低定价的不得签字,财务部有权拒开发票。如有通过非正常程序对外发货的,公司将追查责任,进行处理。

  3.5凡新开客户、老客户供应新品种,都一定要通过销售部拟定申请报告、价格领导小组会办协商订价、总经理批准执行的程序。

  3.6财务部每月末对销售开票的价格执行情况做一次检查,对价格执行情况做评估。

  4.1 采购部负责对主要原材料价格信息搜集整理,制定某一时段内的市场行情报价分析和价格调整建议。

  4.2价格领导小组据此分析,制定公司原材料指导价和调价幅度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3价格确定后,相应价格文件报财务部备案,财务部遵照价格表所定价格严格执行。

  4.4月末发票进帐,部门负责人须签字确认,财务部根据价格执行文件进行审核,对未执行价格文件的发票有权拒绝入帐。

  4.6零星材料的采购,由采购部向市场询价,采取比价采购的方法,择优选择实力较强、保障能力较好的供应商,财务部定期抽查采购价格,并通过市场询价的方法比对审核,并将比对审核结果在价格领导小组上通报。 5价格执行的职责确认

  5.2对于超出权限,需要逐级请示。即业务员向部门负责人请示;超权限时部门负责人向总经理请示,并在购销单据上签字认可。

  5.3对于特殊情况,低于产品基础价格销售货物,高于市场订价采购原材料,必须有书面的请示,说明事由,通过首席财务官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再执行。

  5.2财务部门有权查阅采购、销售合同条款,对违反本程序的行为有监督权和反映权。

  1.1 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这里所说价格管理是指企业内部对产品和对外劳务协作的定价管理。

  1.2 为贯彻执行《价格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价格体系,规范公司价格行为,维护合法权益,特制定价格管理制度。

  1.3 公司价格管理由公司价格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财务部门归口管理。各部门、分厂(分公司)接受财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并认真执行本部门归口管理的价格和收费结算标准。

  2.1 价格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和财务、生产、销售、配套、物资、质量、设计、工艺、劳动人事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由公司CEO任主任,分管经营、财务、生产、技术的副总任副主任。

  2.2.1 根据财务部门提出的定调价方案等重大价格事宜,通过认真研究作出决策,下达执行。

  2.3.1 贯彻执行国家相关价格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和收费标准。

  2.3.2 制订公司价格管理制度、定价原则和定价方法,制定价格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3.4 编制定调价方案,审核定调价报告,办理报批和备案手续,下达书面定调价通知。

  2.3.8 指导有关部门、分厂(分公司)等的价格管理工作,提供咨询服务,协调价格纠纷。

  2.4.1 接受财务部门的价格业务指导,经常分析生产变化对分管范围内的价格及收费标准的影响。

  2.4.3 对公司价格管理委员会审定批准的价格和收费标准,负责认真执行,并及时反映发生的不符合实际的价格情况。

  3.1 内部计划价格是企业内部统一结算的依据,各部门、分厂(分公司)必须认线 内部计划价格包括原辅材料、毛坯件、成零件、工具及自制工装、备品备件、热处理、废品收购、风、电、水、汽、车辆运输、理化、计量、修理修配等内部劳务协作价格。

  3.3 内部计划价格由有关部门提出制订或修订目录和建议价格,经财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3.4 内部计划价格与实际价格分类差异率超过10%的,应做全面修订,对于个别品种差别较大时进行部分调整。

  3.7.1 技术设计资料:产品零件材料消耗定额,辅助材料定额,产品综合明细表,生产的基本工艺路线表,工时定额,新老产品的定额成本。

  3.8.1 外购材料、工具、配套件计划价格的制定,是以市场采购价(不含税)为基础,加上一次性杂费(包括运费、损耗等),即按市场采购价(不含税)加乘一个平均杂费率。

  因货源供给价格不相同,按加权平均法计算,对于大宗而规格不多的材料和低易品可按不同品种、不一样的规格分别制订计划价格,上下之间差价不大的要按品种分档,制定一个中间价格。

  成零件计划价格=毛坯计划价格十外加工费十自制加工费,若成零件是全部外协、外购的,参照外购(不含税)进价来制订。

  a 自制工具、备件计划价格=原材料计划价格×单位消耗定额十工费单价×工时定额×高精度设备动用系数十热处理费用。

  计量、理化、风、电、水、汽、车辆运输、修理修配、复印、打字等内部劳务协作价格参照国家、江苏省协作价格及市价,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进行制订。

  3.8.7 对于新增零部件,财务部门应在收到产品零件价格核定申请一周内制订结束。

  3.8.8 计划价制订后,一定要保持相对来说比较稳定。各部门认真执行,财务部门将不定时进行检查。

  3.9.1 采供部门配合财务部门制订物资计划价格,并负责认真执行。采供部门应认真把好进货的审核关,并为财务部门修订计划价格提供详细物资目录。

  3.9.2 采供部门和工具制造部门配合财务部门制订外购、自制工具计划价格,并负责认真执行。采供部门和工具制造部门应为制订标准工具、自制工具提供有关价格目录及相关材料消耗定额、加工工艺、工时定额等详细资料。

  3.9.3 设备制造部门为财务部门提供外购、自制备品备件的详细目录、相关材料消耗定额和加工工艺、工时定额等资料。

  3.9.5 产品研究开发部门提供产品明细表、工艺部门提供材料消耗定额、辅料定额及工艺路线 协作配套部门提供外协、外购毛坯件、半成品件、成品件详细目录及有关图纸及工艺。

  4.1 各部门对外提供劳务协作加工定价,可参考国家相关工艺协作价规定,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行情,考虑协作的复杂程度,由财务部门、提供劳务部门、客户三方采取协商的办法。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4.2.5 各对外承接工艺协作加工的部门、分厂(分公司)均需向生产部门提供各种工艺协作的原始资料,以利于正确计价收费。

  5.1 外购、外协价格实行合同管理。外购、外协价格包括原辅材料、外购工具、备件、产配件、零部件、毛坯件、工序协作及零星加工费。

  5.2 本公司产品零件外协扩散的价格,由生产部门、协作配套部门依据外协管理有关程度,外协部门提供有关必要核价资料,报财务部门审核确定。

  5.3 自制工具、工位器具在委托外单位制造前,由工具制造部门提供相关材料定额、工时定额、加工工艺及有关图纸等资料,报财务部门审核制订价格。

  5.4 工具委托外单位修理价格,由工具制造部门、财务部门、修理单位参照省协作价及市场行情商定。

  5.5 自制工具工序协作前,由工具制造部门将有关工具工艺卡片等资料报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定价。

  5.6 备品备件在委托外单位制造前,由设备制造部门提供相关材料定额、工时定额、加工工艺及有关图纸等资料,报财务部门审核制订价格。

  5.7 财务部门实行外协外购价格岗位负责制,价格通知单需经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生效,重大价格事项报经公司领导批准。

  5.8 全资、控股子公司外购、外协价格,由威孚公司授权后自行确定,但定价、调价时应及时将定、调价资料报财务部门备案。

  5.9 为便于价格管理,所有外购物资均应按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采购地点、采购人员等项目输入计算机,按月报财务部门。

  6.2 出厂价格系所有对外销售的产品价格,包括汽油机、弹簧、工具、设备、液压件、精铸件、汽车空调、汽车消声器及其他物资等。

  6.3 产品营销售卖价格由财务部门依据市场行情及同行业的销售价格情况定价,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必要时销售部可依据市场变化情况,向财务部门提出调价申请,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6.4 公司在确定产品出厂价格的同时,可确定出厂价格浮动幅度,由销售部门在确定的浮动幅度范围内执行。

  6.5.1 凡属五金件、汽配件、零配件、工具等外购物资的供应,按现行进价加运杂费及管理费率计价出售。

  6.5.2 凡自制工具、外单位委托制造设备对外销售,以经营成本为依据,由供需双方、财务部门共同协商定价。

  6.5.3 凡属呆滞积压物资,由有关部门、财务部门联合协商定价,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6.5.4 长期积压在库的商品,可由销售部门与财务部门共同协商降价办法,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6.5.5 对于闲置、报废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依据市场情况,设备的成新状况提出建议价,价格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销售。

  7.3 制定内销价格应由工艺部门提供工时定额,提供材料定额资料。当工时、材料定额发生变化时,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内销价格。

  7.4 新品、新件因试制期间成本较高,可暂定内销价格,当产量达到一定规模时,再行重新制定。

  7.6 财务部门应每月对内销价格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8.1 公司范围内订立的对外经济合同所涉及的价格事项,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8.1.1 公司对外联营、合资合作、投资合同中所涉及的价格事项,按公司联营、合资合作、投资方面管理制度中的价格规定执行。

  8.1.2 销售合同中的价格管理,根据公司价格管理制度中的销售价格管理办法执行。

  8.1.3 物资采购合同中涉及价格事项,其零星采购或批量价值3000元以上,合同订立前须经财务部门审核。

  8.1.4 产品外协加工合同中的价格管理,严格按外协加工管理制度中的规定程序,在签订对外协作合同前,报财务部门审核。

  8.1.5 标准工具采购合同中的价格管理,其批量采购或零星采购价值超过lOOO元以上,合同订立前须经财务部门价格审核。自制工装、夹具、模具等工具外协价格,应在对外签订合同前,经财务部门审核。

  8.1.6 备品备件采购合同中的价格管理,其批量采购或零星采购价值超过l000元以上,合同订立前须经财务部门审核。设备委外维修、专机制造中的零件外协价格应在签订合同前,经财务部门审核。

  8.1.8 设备采购、工程物资采购,其价格应在签订合同前经财务部门审核。其他工程建设,涉及价格事项,完工后财务部门参与决算审核。

  8.1.9 公司生产用房、非生产用房、公用设施委外维修,涉及价格事项,完工后财务部门参与决算审核。

  8.2 财务部门依据各部门提供的经济合同审核发票报帐,发现问题及时与职能部门联系处理。

  9.2 财务部门执行价格检查时,有关部门应认线 对举报违反价格规定的行为,经财务部门查实后,对举报人员有权奖励。

  1/3一、总则1.1为规范采购价格管理流程和采购价格审核管理,确保所购物料高品质、低价格,从实现降低成本的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1.2各项物料采购价格的分析、审核和确认,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制度处理。本制度所涉及的物料采购,既包括生产所需的各项原材料、设备以及配件的采购,也包括公司所需办公物品的采购。

  2.1.1采购员应选择三家以上符合采购条件的供应商作为询价对象。3万元以上的不常用辅料采购,必须要有三家以上的供应商竞标,其中,三家里面必须要有一家是新的。对独家采购实行严格控制,凡是需要独家采购的,必须经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采购,同时做好独家采购物料的成本分析,在控制成本上严格把关。

  2.1.2供应商提供报价的物料规格与申购规格不同或属代用品时,采购人员应与需求部门确认。

  2.1.3议价应注意品质、交期、服务等,同时签订价格协议。供应商价格上调的条件下,报价有效期限最低为3个月,当物料价格有下调时,供应商必须随时通知更新。当发现物料价格有下调时,供应商未及时与本公司下调,将对供应商作出重新评估,并计入供应商分级管理。

  2.1.4采购价格原则上受保护,不可随意泄露无关人员,包括供应商;避免议价受阻。

  2.2.1本公司各有关单位或部门,均有义务协助提供价格信息,以便有利于采购科进行比价参考。

  2.2.2采购部根据价格调查信息,对采购物料成本进行分析,目的在于确定物料成本的合理性和适当性。进行成本分析的项目包括以下七项内容。

  2.5.1采购员询价、议价完成后,在《询价表》上填写询价或议价结果,必要时附上书面说明。

  2.5.2采购经理进行审核,认为需要再进一步议价时,退回采购人员重新议价,或由采购经理亲自与供应商议价。

  2.6已核定之物料采购单价如需上涨或降低,应以《报价单》形式重新报批,且附上书面的原因说明。

  3.1.1采购员以《采购单》的形式向供应商订购物料,并以电线若是一份订购单多次分批交货的情形,采购人员应在《采购单》上明确注明。

  3.1.3供应商提供的物料,必须经过本公司仓库、品管、采购等部门人员之相关验收后方能支付货款,主要包括下列八项内容。

  采购人员依据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在物料质量检验合格的情况下,会同财务部履行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