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公布13起未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减排典型案例

2023-12-10 行业新闻

  为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转变工作作风,优化客户服务,不断严格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全方面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依法开展现场或非现场检查,并促进企业增强守法意识,主动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充分的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整理了13起典型案例,对发现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处罚,切实保护全市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根据工作需要,现公布以下典型案例。

  (一)案件基本情况。2023年10月28日,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新河县分局执法人员通过分表计电平台推送显示,对邢台汇多汇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重污染天气Ⅱ级预警减排措施为喷涂、烘干等涂装生产单元停产,核查时发现该公司固化室温度比较高,该工序配电箱温度显示器为175度,固化室内有多个固化产品,固化室有明显烟气,该公司涉嫌未落实重污染天气Ⅱ级预警减排措施。

  (二)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邢台市工业公司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新河县分局依据《邢台市工业公司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对该公司做立案处罚。

  (三)案件启示。本案中执法人员通过对企业采取非现场监管,充分的发挥邢台市涉气工业公司分表计电系统远程监控功能,严厉打击企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为其他类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查处提供了引导和示范。

  (一)案件基本情况。2023年10月28日,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威县分局执法人员根据邢台市涉气工业公司分表计电系统推送的数据异常信息,对该公司做了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建有3条三元乙丙挤出硫化线、一台密炼机、一台开炼机,现场3条三元乙丙挤出硫化线、一台密炼机、一台开炼机正在生产,涉嫌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二)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邢台市工业公司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威县分局依据《邢台市工业公司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对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对该公司做立案处罚。

  (三)案件启示。本案中执法人员依分表计电系统推送的数据异常信息为线索,充分的发挥了邢台市涉气工业公司分表计电系统远程监控的实操性,体现了邢台市生态环境局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严厉打击企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为其他类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查处提供了很好的示范。

  (一)案件基本情况。2023年10月31日,邢台市生态环境局隆尧县分局执法人员通过分表计电平台推送,对河北旺鼎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疑似未落实橙色预警进行现场检查,经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正在开工生产,场地有新生产水泥板150米,通过调阅了监控录像,发现该企业2023年10月31日早上7时10分开始正常生产。我市于2023年10月27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该企业应当执行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水泥生产线、搅拌机停产,该行为涉嫌未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应急减排措施。

  (二)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邢台市工业公司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邢台市生态环境局隆尧县分局依据《邢台市工业公司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对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对该公司做立案处罚。

  (三)案件启示。本案中执法人员通过分表计电平台推送问题后,除了常规的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视听资料等证据外,分别调阅了该企业录像,发现该企业存在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能够准确对案件做多元化的分析,找到精准的法律和法规对案件进行判定,符合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严谨询问,环环相扣,对违法事实的认定起到重要支撑作用,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也为其他类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查处提供了引导和示范。

  (一)案件基本情况。2023年10月28日,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平乡县分局执法人员对河北健源车辆零部件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要求,该公司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压铸工序应停产。执法人员通过调阅邢台市涉气工业公司分表计电系统发现,该公司北压铸机自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至检查时,存在用电量,处于生产状态,涉嫌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二)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平乡县分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对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对该公司做立案处罚。

  (三)案件启示。本案中执法人员通过对企业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实施科技执法,人技结合,实施非现场监管,促进企业严格按照法律和法规要求,增强法治意识,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通过调取电量、视频监控等手段强化非现场监管方式,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一)案件基本情况。2023年10月30日,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平乡县分局执法人员根据邢台市涉气企业分表计电推送的数据异常信息,对该公司做了现场核查,发现该厂建有橡胶成型机7台、压胶机2台、修边机4台,其中3台成型机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未落实停产管控要求,涉嫌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二)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邢台市工业公司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平乡县分局依据《邢台市工业公司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对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对该公司做立案处罚。

  (三)案件启示。本案中执法人员采取人技结合的方式,实施非现场监管,充分的发挥邢台市涉气工业公司分表计电系统远程监控功能,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及时锁定线索并赶赴现场核查,严厉打击企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为其他类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查处提供了引导和示范。

  (一)案件基本情况。2023年10月29日,邢台市生态环境南宫市分局执法人员通过查看河北三丰海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分表计电数据,显示该公司有用电数据,随即对该公司做检查,经查河北三丰海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将1、2号车间承包给南宫市良之晟品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使用,1号生产车间建有电子裁板锯、平刨、压刨、等生产设备,2号生产车间建有雕刻机、排钻、压机、砂光机等生产设备,现场检查时未开工生产,产生废气的全屋家具生产的基本工艺中的电子裁板机、雕刻机电机有余温,有使用痕迹。分表计电平台显示该公司生产车间的电子裁板机、雕刻机设备有用电痕迹处于生产状态。南宫市良之晟品商贸有限公司涉嫌未依规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二)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邢台市工业公司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邢台市工业公司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对该公司做立案处罚。

  (三)案件启示。本案中执法人员通过查看分表计电平台数据发现该公司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生产设备有点数据随即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除了常规的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影音资料等证据外,分别调阅了该公司生产车间的生产记录和用电数据,环环相扣,对违法事实的认定起到重要支撑作用,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也对其他类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起到了引导和示范。

  (一)案件基本情况。2023年10月30日,邢台市生态环境南宫市分局执法人员通过查看北京国林系统家具有限公司分表计电数据,显示该公司有用电数据,北京国林系统家具有限公司的板式车间、木工车间于2023年5月1日承包给南宫市晴鑫纸业有限公司使用,现场检查时推台锯、排钻正在开工生产。2023年10月30日处于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该公司应执行应急措施为停止喷漆、热压、涂胶等涉气工序生产,但现场检查时产生废气的推台锯、排钻工序扔处于生产状态。该公司涉嫌未依规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二)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邢台市工业公司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邢台市工业公司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对该公司做立案处罚。

  (三)案件启示。本案的办理对于心存侥幸、未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的企业具警示教育意义,作为生产经营企业,在创造价值的同时,也应自觉担负起污染防治责任,遵守法律和法规,采取比较有效措施积极应对污染。蓝天白云是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态文明最质朴的理解,建设生态文明的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一定要通过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案件基本情况。2023年10月28日,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分局执法人员根据邢台市涉气工业公司分表计电系统推送的数据异常信息,对宁晋县某木材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共建有精密裁板锯、纵锯机、压刨机、木工铣床、砂光机、气泵空压机、木工排钻等主要生产设备,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要求,该企业开料、封边、机加工、打孔、开槽等涉气排放工序停产。执法人员调取分表计电用电量,明显大于停产时用电量,该企业涉嫌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二)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邢台市工业公司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邢台市工业公司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该公司做立案处罚。

  (三)案件启示。本案中执法人员采取人技结合的方式,实施非现场监管,充分的发挥邢台市涉气工业公司分表计电系统远程监控功能,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及时锁定线索并赶赴现场核查,严厉打击企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为其他类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查处提供了引导和示范。

  (一)案件基本情况。2023年10月28日,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执法人员通过调取分表计电平台企业用电数据,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涉芯机制壳工序正在生产,邢台市于2023年10月27日12时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该企业橙色预警减排措施为所有涉气工序停产,该企业涉芯机制壳工序生产时产生VOC废气,因此该企业涉嫌未按规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二)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邢台市工业公司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依据《邢台市工业公司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对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对该公司做立案处罚。

  (三)案件启示。本案中执法人员采取人技结合的方式,实施非现场监管,充分的发挥邢台市涉气工业公司分表计电系统远程监控功能,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及时锁定线索并赶赴现场核查,严厉打击企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为其他类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查处提供了引导和示范。

  (一)案件基本情况。2023年10月30日,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执法人员通过分表计电系统线索推送,对该公司做现场检查发现未生产,但防水卷材生产线有余温,有生产迹象。根据《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的通知》邢台市于2023年10月27日12时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该企业共有防水卷材生产线个,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时减排措施为停产。经过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询问,该企业涉嫌未落实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二)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参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对该公司做立案处罚。

  (三)案件启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县分局在调查取证环节对证据收集充分,每份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中记录都较为详实。尤其是调查询问笔录中,执法人员根据在现场发现该企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问题后,分别对该公司每个生产环节、排污节点进行严谨询问,环环相扣,对违法事实的认定起到重要支撑作用。除了常规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视听资料等证据,还收集了生产记录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也为其他类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查处提供了引导和示范。

  (一)案件基本情况。2023年10月31日,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分局执法人员根据邢台市涉气工业公司分表计电系统推送的数据异常信息,对宁晋县某机械有限公司做现场检查。该公司共建有清砂机1台、制壳机6台、晒沙机1台,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要求,所有涉气工序停产,执法人员调取该企业分表计电用电量,该企业分表计电显示10月31日0时至5时电炉处于开启状态,明显大于停产时通用电量,涉嫌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二)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宁晋分局依据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对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处罚。

  (三)案件启示。本案中执法人员采取人技结合的方式,实施非现场监管,充分的发挥邢台市涉气工业公司分表计电系统远程监控功能,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及时锁定线索并赶赴现场核查,严厉打击企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为其他类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查处提供了引导和示范。

  (一)案情基本情况。2023年10月30日,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巨鹿县分局执法人员在接到上级交办的分表计电数据异常线索对巨鹿县邢台万盛密封机械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10月30日处于生产状态,涉嫌未依规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符合《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立案条件。

  (二)法律依据及处理情况。巨鹿县邢台万盛密封机械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邢台市工业公司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邢台市工业公司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对巨鹿县邢台万盛密封机械有限公司进行立案处罚。

  (三)案件启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巨鹿县分局在调查取证环节对证据收集充分,每份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中记录都较为详实。尤其是调查询问笔录中,执法人员根据在现场发现该公司未依规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问题后,进行常规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视听资料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坚持将政策落到实处,秉承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处罚原则,鼓励和引导企业及时改正轻微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共赢多赢的效果。

  (一)案件基本情况。2023年10月28日,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巨鹿县分局执法人员在接到上级推送的分表计电数据异常线索对巨鹿县振华印刷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2023年10月27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管控后,10月28日处于生产状态,未依规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符合《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立案条件。

  (二)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巨鹿县振华印刷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邢台市工业公司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邢台市工业公司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对巨鹿县振华印刷有限公司进行立案处罚。

  (三)案件启示。基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效能提升重点是利用非现场科技执法手段,此次案件查办正是依托分表计电管理系统实现精准办案。通过搭建并发挥“自动监控系统+分表计电系统”生态环境监管科技矩阵作用,全方面提升科技监管平台管理上的水准,才能推动执法效能提升,最终实现全面监管、有的放矢。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加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意味着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属于原本的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对《新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并予以发布。预案由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等8章和1个附件(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单位及职责)组成。本次修订,完善了编制依据、工作原则,删除了预案定义,调整了预警分级标准,对应急响应总体要求、应急响应措施等方面进

  为进一步完善黄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夯实应急减排措施,逐步的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加强区域应急联动,逐步的提升预防、预警和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减轻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产生的影响,保护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安徽省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制定《黄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绩效提级第一批企业名单的公示,详情如下:关于长沙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绩效提级第一批企业名单的公示根据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及补充说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本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2023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防治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体系,明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四川省资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征求《资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全文如下:资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1总则1.1编制目的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建立完整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2023年度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结果的公告,认定A级企业44家、B级企业203家、引领性企业44家。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2023年度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结果的公告为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北京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针对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和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各项应急措施作出详细规定。北京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为做好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落实全市房屋建筑及市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11月24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本预案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预测可能或已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公示2023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第四批绩效分级拟评为B级及以上企业和生产线名单,陕西富平水泥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入选。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3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第四批绩效分级拟评为B级及以上企业和生产线名单的公示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等17部门联合发布《朝阳市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促进产业绿色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升级改造。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开展散煤清洁化替代和供热管网覆盖范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近日,山东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各县(市、区)、功能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市直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市辖区内列入限产、停产、轮产、错峰运输和错峰生产企业

  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一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自动监测领域第二批):案例1:江西某公司通过篡改监测数据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案【案例特点】该案件为通过篡改监测数据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典型案例。【案情简介】2023年6月7日宜春市高安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会同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帮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轮第一批5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3年11月21日至22日陆续进驻福建、河南、海南、甘肃、青海五个省开展督察。截至目前,各督察组全方面进入下沉工作阶段。在下沉工作阶段,各督察组根据前一阶段督察掌握的情况和聚焦的问题线索,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现场,督察地市

  12月4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联合组织召开2023年川渝大气环境联合执法视频启动会,安排部署联合执法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真正开始启动为期一周的联合执法。川渝两地同处四川盆地,大气环流、天气特征情况等外因同根同源,相互影响,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近年来,川

  2023年,我省保持持续打击环境监视测定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的高压态势,切实加强环境监视测定质量监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为有效震慑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发挥教育警示作用,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省生态环境厅整理汇总了4起打击环境监视测定领域弄虚作假典型案例,并对南昌、赣江新区

  宜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一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自动监测领域第一批):案例1:江西某公司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案【案例特点】该案件为非现场执法发现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典型案例。【案情简介】宜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工作人员平台巡检时发现,江西某公司脱硫塔在线压力数据

  污染源自动监控是实施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基础。为持续保持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继续选取2起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典型案例予以公布,希望各地继续加大对肆意干扰在线监控设备、篡改自动监测数据等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

  为严厉打击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切实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提升企业环境守法意识,现将部分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进行通报,予以警示。泰州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案情简介】泰州市兴化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利用污染源自动监控国发平台发现泰州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2023年7月2日6时至7月

  伪造监测数据逃避监管 2023年无锡市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第五期)发布

  为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推动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办理了一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现将部分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进行通报,予以警示。案例一宜兴市某纺织公司篡改伪造在线监测数据逃避监管案基本案情无锡市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9月19日,邢台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邢台市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公共机构用能结构持续优化,用能效率持续提升,年度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5万吨标准煤以内,二氧化碳排放(以下简称碳排放)总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邢台市信都区城区村庄及连接路等环卫服务二标段中标结果公示,邢台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以11461401元/年的报价,中标该项目,服务期3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一、项目编号:HBDH-ZB202306006二、项目名称:信都区城区村庄及连接路等环卫服务三、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邢台环境

  要求全部为清洁能源车辆!邢台信都区城区村庄及连接路等环卫服务公开对外招标!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2023年7月24日,河北邢台市信都区城区村庄及连接路等环卫服务公开对外招标,项目分为2个分包,1标段:李村镇、张宽街道环卫服务;2标段:南大郭镇、钢铁街道等环卫服务。项目预算金额71938451.4元,服务期3年,计划于8月16日开标。本项目需要配备的各种作业车辆必须全部为清洁能源车辆。

  7月5日获悉,近期,雄安、邢台、天津南1000千伏特高压站主变压器扩建工程分别获得河北省、天津市发展改革委核准。3座特高压站本期各扩建2组300万千伏安主变压器。目前,3座特高压站扩建工程已申请纳入2023年河北省、天津市重点前期项目,环评等前期工作正在加速推进。雄安、邢台特高压站扩建工程建成后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6月27日,邢台经济开发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项目公开招标,预算金额5741.706986万元/三年,为开发区城市道路提供环卫清扫保洁服务,主要内容有行车道、便道等道路的保洁,道路湿扫、洒水、冲洗及垃圾清运等。详情如下:邢台经济开发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邢台

  邢台、唐山、衡水等市县违规处置污泥 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多名干部被追责!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6月1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通报河北省通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邢台、唐山、衡水等市县违规处置污泥,环境风险隐患明显问题,当地多名领导干部被追责问责。通报指出,邢台市隆尧县正祥牧业有限公司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以养殖蚯蚓名义,与邢台市污水处

  5月29日,晶澳科技邢台基地10GW高效组件项目举行投产仪式,晶澳科技董事长靳保芳、邢台市委书记杨猛等有关领导出席,仪式由邢台市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商黎英主持。投产仪式现场晶澳科技董事长靳保芳在致辞中表示,此次投产的10GW高效组件项目,是邢台基地推动产业升级、实现高水平发展